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包管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分在反糜烂事情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糜烂协力,增进反糜烂事情深入开展,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规则,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以下简称组织协调事情),是指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凭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研究、安排、协调、催促检查反糜烂各项事情。
第三条 纪委开展组织协调事情,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依照党内规则和国家执法,各司其职。
第二章 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办和预防糜烂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核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糜烂等开展事情。
第五条 凭据同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糜烂事情的重要问题,实时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凭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糜烂事情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凭据有关部分的职责进行任务剖析,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
第七条 增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相同,协调有关部分的关系,解决事情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八条 对有关部分担负的反糜烂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催促检查。
第三章 组织协调的程序
第九条 纪委进行组织协调事情应当遵循以下办法:
(一)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
(二)召集有关部分研究、制定实施计划;
(三)组织实施;
(四)催促检查有关部分担负当务的进展情况;
(五)要求有关部分书面报告担负当务的落实情况;
(六)向党委报告组织协调事项完成情况。
第十条 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除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以外,凭据需要,由纪委常委会或者纪委分担领导确定;纪委认为重要的组织协调事项,应当报同级党委或者党委主要卖力人批准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有关部分认为需要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可以向纪委提出建议,由纪委决定或者由纪委报党委决定。
第十一条 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事项,应当以实施意见、事情安排意见、集会纪要等书面形式交有关部分实施;在核办案件中,因紧急或者保密等特殊情况,经纪委分担办案事情的领导同意,也可以接纳劈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等方法向有关部分提出,但应看成好纪录,留案备查,事后应当实时补办相关手续。
实施意见、事情安排意见、集会纪要等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安排或确定的事项、牵头部分和加入部分、事情任务分工和要求等。
第十二条 纪委对有关部分担负的反糜烂任务落实情况的催促检查,可以接纳听取汇报、按划定调阅有关质料、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实地了解情况、要求书面报告等方法按期或者未必期进行。
对在催促检查中发明的问题,纪委应当接纳相应步伐资助解决或者实时纠正,重要问题应当实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 有关部分在落实所担负的反糜烂任务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实时向纪委报告。纪委应当凭据情况,接纳相应步伐,须要时可以召开由有关部分加入的协集合会加以解决;经协调不可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纪委提请党委决定。
第四章 组织协调的包管
第十四条 党委应当增强对纪委组织协调事情的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支持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第十五条 纪委应当依照党内规则和国家执法开展组织协调事情,正确处理与有关部分在反糜烂事情中的关系,支持、配合有关部分的事情,包管反糜烂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十六条 有关部分应当支持、配合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对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协作配合,并接受纪委的催促检查。
第十七条 有关部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凭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尊龙登录入口责任制的划定》,对本部分担负的反糜烂任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巡视事情机构应当把纪委组织协调事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事情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监督。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划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党委或者纪委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予以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结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中国包管监督治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笔直治理部分的党委(党组),可以凭据本划定,结合各自事情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步伐,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步队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的划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划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划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卖力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